陈璋(1470-1541),字宗献,号省斋,乐清县城南郭人。与本邑朱谏、章玄梅同年举人,明弘治八年(1505)进士,未授官即因得罪刘瑾而被矫旨强令“致仕”。正德五年(1510)刘瑾伏诛后始被起用,历任刑部主事、员外郎、郎中,嘉靖初按察云南,又调任山西太仆卿,后官大理寺少卿、大理寺卿,继任刑部左侍郎。嘉靖十三年(1534)陈璋以病致仕,为官三十年,除了六年外任,大都在司法部门任职。
陈璋是我国历史上有一定影响的法学家,主张法治,曾说:“士不读书,谓之废学;官不读律,谓之旷官。”悉心钻研法学,直至废寝忘食。遇人对法律有疑者,亲为注解。大致在担任刑部主事期间,陈璋就着手整理、汇集刑部的审讯档案,研究当时的法律制度与操作程序,在福建“录囚”三年中,陈璋写了一本《恤刑录》(失佚)。在此前后,他得到了一个“法家”称号。在标榜儒家意识形态的明朝,“法家”的称号是意味深长的。兵部尚书胡世宁说陈璋“知法而能恕”,虽为赞美之词,也说明了当时普遍认为知法者多是残苛刻薄之徒,陈璋在这种环境里坚持“法家”作风,颇为不易,当时还有“介独自立”的评价。陈璋“介独自立”也表现在他对自身“法家”身份的认同与践行。陈璋在明朝中期官场上的表现,更像一个职业化程度较高的法官,在政治方面的立场反倒显得比较超脱。明嘉靖初,满朝文武大部分都卷入那场旷日持久的“大礼议”之争,为各自利益,纷纷站队,表达立场。终于在嘉靖三年(1524)酿成“左顺门”事件,以世宗的胜利而告终。大臣杨廷和、蒋冕、毛纪、毛澄等被罢官夺职,被逮下狱者134人,廷杖180余人,杖死17人,其中有陈璋同乡侯廷训和赵廷松。而另一些人则因此飞黄腾达,成议礼亲贵。陈璋是少数不持立场的大臣。陈璋作为“法家”和“介独自立”恰恰使其在政治纷争中保护了自己。
明嘉靖十一年(1532)的十一月,南京巡按御史冯恩上疏劾张璁(“大礼议”之争中迎合帝意得幸进,时掌都察院)等,因之下锦衣狱。次年二月,移刑部狱。明世宗认为冯恩弹劾张璁等,与“大礼议”失意者有瓜葛,欲坐冯恩仇君无上律,论死罪。时刑部尚书王时中为冯剖白,遭夺职贬外。陈璋再上本剖析,终于使冯恩免于一死。
新任刑部尚书聂贤一向就很看重陈璋,冯恩狱谳定后,至此更是彻底信服,亲自出面刊刻陈璋的“《比部》《恤刑》之录,以为法家式”(明王廷相《刑部侍郎省斋陈公墓志铭》)。《比部》当即后来传世《比部招议》(又名《比部招拟》)“比部”是明清时对刑部的习称。据考陈璋开始动笔于在刑部主事任上,系辑录于谦、张伟、赵燧、刘瑾、何锦等五大案件的审讯录与官员拟议定罪、皇帝裁决等档案而成。《比部招议》是一部法律著作,该书汇编了刑部对于犯事人员的拟议定罪和皇帝的裁决,成国后来司法人员办案的重要参考书,“持法者常师用之”(道光《乐清县志》),也是研究明史的重要史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