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物遗迹
市、县级文保单位:刘公谷摩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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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其一)

(其二)

(其三) 

   以上三图均由陈纬先生提供。

刘公谷摩崖有三处,其一是宋元丰二年(1079)周开祖题刻,楷书,刘公谷三字无落款;其二是在“上天梯”西南的悬岩上,为宋治平四年(1067)刘公舒、张纯民题名;最后一处在“上天梯”岭背一宕,上刻“刘公谷”三个大宇,篆体,直书,摩崖通高一点五四米,阔零点四四米,无落款,故史志上将该摩崖列在年代无考古刻中。

刘公谷是纪念南宋绍兴二年乐清县令刘默而命名的。《乐清县志》载:“刘默字识道,沂州人。为令有政声。自县城迎恩门至馆头迤逦五十里捐俸筑塘,民甚便之。湖横山饶名胜,距塘不远,默于巡功之暇憩游于此。民怀其德,名之曰刘公谷。”后里刘墨转为扬州别驾,人民为其立祠。